臺北市西洋棋協會棋士積分計算與等級稱號授予辦法
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依目前臺北市西洋棋發展現況,制定以下積分計算與等級稱號辦法。並經由本會2017第一屆第二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頒布實施。未來將定期檢討臺北市西洋棋發展狀況,每年公告修改辦法或增設條文。
壹、臺北市西洋棋協會棋士等级稱號的制定
(一)本會設置西洋棋棋士共八個等級稱號,即為一到六級棋士、協會候選大師 (ACM,Association Candidate Master)、及協會大師 ( AM,Association Master)。
(二)對於支持臺北市西洋棋發展並有重大貢獻者,本會可授予<榮譽協會大師>頭銜以示敬意。
(三)本會舉辦比賽並授予等級稱號及計算協會積分,目的在鼓勵各種程度棋手參賽得到最佳訓練,在升級的過程中得到自我肯定與來自協會的鼓勵。
貳、等級與稱號如何獲得
本會主辦之全市或全國西洋棋賽,根據規模與棋士獲得的比賽成績,可按對照表授予相對應的等級與稱號頭銜,並經由向本會申請繳費成功者可獲頒等級證書。
對照表 下表中得分率計算:得分率=得分÷輪次×100%
晉升各級稱號
得分率
原等級稱號 |
勝率 | 候選
大師 |
1級
棋士 |
2級棋士 | 3級棋士 | 4級棋士 | 5級棋士 | 6級棋士 |
高
階 組 |
1級棋士 | 60% | ||||||
2級棋士 | 75% | 60% | ||||||
進
階 組 |
3級棋士 | 75% | 60% | |||||
4級棋士 | 75% | 60% | ||||||
發
展 組 |
5級棋士 | 75% | 60% | |||||
6級棋士 | 75% | 60% | ||||||
無等級 | 50% | 20% |
叁、申辦等級稱號稱號注意事項
臺北市西洋棋協會主協辦比賽均可申辦等級稱號。初次申報時須根據比賽成績並對照本會等級稱號對照表確實填好申請表格以利審核發證。再次申請升級需檢附原級別證書影本及確實填好申請表格。
如何取得等級稱號 ?
以下情況可申請並授予上表所述各等級稱號 :
(一) 協會大師 (AM)
參加本會比賽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高階組,或臺北市西洋棋協會舉辦的全國錦標賽之公開組,加總累積3個高階組個人冠軍即可申請協會大師(AM)。 團體賽冠軍則不符合申辦稱號資格。
(二) 協會候選大師(ACM)
參加本會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高階組之一級棋士勝率超過60%。
或參加本會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高階組之二級棋士勝率超過75%。
(三)一級棋士
參加本會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高階組之二級棋士勝率超過60%。
或參加本會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進階組之三級棋士勝率超過75%。
(四)二級棋士
參加本會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進階組之三級棋士勝率超過60%。
或參加本會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進階組之四級棋士勝率超過75%。
(五)三級棋士
參加本會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進階組之四級棋士勝率超過60%。
或參加本會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發展組之五級棋士勝率超過75%。
(六)四級棋士
參加本會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發展組之五級棋士勝率超過60%。
或參加本會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發展組之六級棋士勝率超過75%。
(七)五級棋士
參加本會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發展組之六級棋士勝率超過60%。
或參加本會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發展組之無等級級棋士勝率超過50%。
(八)六級棋士
參加本會定級賽/等級賽/積分賽之發展組之無等級棋士勝率超過20%。
肆、申請費用一覽表及申請表格
(一)等級稱號申辦費用表 ( 單位:台幣 元 )
費用 | 協會
大師 |
候選
大師 |
1級
棋士 |
2級棋士 | 3級棋士 | 4級棋士 | 5級棋士 | 6級棋士 |
證書 | 1500 | 1000 | 800 | 700 | 600 | 500 | 400 | 200 |
(二)申請地址 : 協會會址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151巷8號2樓之2
(三)等級證書之編號方式 :
1 申請書請貼妥一張1吋彩色照片,並附上另一張1吋彩色照片等級證書使用
2 等級證書之編號方式 :
英文字母
A B C D E F GH |
2017 | 0000001 |
代表各稱號
等級 共8級 |
代表申請年分 | 代表序號 |
例如 A20170000001
就是 : 協會大師稱號,2017申請,本會第幾個申請此等級稱號的棋士。
(四)申請書
如下頁附件
臺北市西洋棋協會等級稱號申請書
201 年 月 日申請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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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ID | |||||||||
就讀學校 或
工作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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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等級 | 晉升等級 | ||||||||
教練 | 訓練年限 | ||||||||
通訊地址 | 郵遞區號 | ||||||||
電話 | 行動電話 | ||||||||
傳真 | |||||||||
比
賽 成 績 |
比賽名稱 : | 比賽地點 | |||||||
主辦單位 : | 比賽日期 | ||||||||
賽制 | 輪次 | 組別 | |||||||
總得分 | 得分率 | 名次 | |||||||
聲明 | 以上所填寫內容屬實,如有虛報,本人願付全部責任。
申請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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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單位 | 證書編號 :
(蓋章) 201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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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 : 賽事結束後一個月內申請完畢。
伍、本條例自2017年3月1日起實施,解釋權歸臺北市西洋棋協會。
本會將自實施後,定期在理事監事聯合會議中根據臺北市發展現況調整,並於當年度會員大會時決議通過才算完成變更程序。